释义 |
法律主观: 无论是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 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死刑 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还是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全国性重大刑事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都应当公开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