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父母买了一套房,购房合同也是写的父亲的名字,可以改名吗? |
释义 | 婚前买房名字登记在一方名下为个人财产,婚前或婚后加上另一方姓名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买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和房子增值部分应平分。 法律分析 可以,一、婚前买房,名字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二、婚前买房,婚前或者婚后加上另一方姓名,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后买房,即使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四、无论婚前还是婚后买房,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夫妻双方应该平分。 拓展延伸 婚前父母购买的房产,合同上写的是父亲的名字,是否可以进行产权转移? 在婚前,如果父母购买的房产合同上写的是父亲的名字,是否可以进行产权转移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情况。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因此产权转移可能需要经过法律程序。您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了解是否可以进行产权转移。律师将评估婚前财产的性质、双方的意愿以及适用的法律条款,为您提供具体的法律建议。请注意,此答案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 结语 婚前买房,名字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个人财产,婚后买房即使只有一个人名字也属夫妻共同财产,涉及共同还贷及房子增值部分应平分。关于父母购房产权转移,具体取决于法律规定和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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