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普通人只要到用人单位就业的,就可以依法缴纳并且领取住房公积金。 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劳动者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