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物业收取公摊水电费合法,但要分清楚公摊的水电费的内容,可以向业主分摊的水电费包括: 1、住宅大楼内走廊、楼梯、公共设施的公用水、电费用,由本楼住户合理分摊; 2、小区范围的路灯用电费用,由小区的所有住户合理分摊; 3、高层住宅含商铺、办公楼的电梯等公用设备运行的电费,应设独立计量表,由所有使用该电梯和设备的住户合理分摊。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