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不公该找哪个部门投诉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对法院判决感到不公的,如果是对一审判决感到不公,可以在上诉期内提交上诉状进行上诉;如果判决已经生效了,公民可以在判决生效之后的六个月内,提起再审申请。如果公民有确切证据证明审判法官涉嫌枉法裁判又或者是徇私舞弊,可以向该法院的主管领导反映情况,又或者是到当地的监察委又或者是人民检察院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状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 提出上诉状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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