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意思是说在规定的时间内债务人应该还清贷款贷款和相应的利息,但是到期之后主要的债务人还是没有按照合同上面的义务履行,这样的情况下,当时合同的担保人就应该开始履行担保责任了,所以这里面说的主债务期届满其实是一个时间节点的问题,这要是针对需要履行债务的人员。 一、主债务履行时期需要明确的事项是什么? 这个履行时期一般会在合同中做出规定,但是也有一些合同或者欠条中,对于还款的时间并没有写明白,这时候出资人有权利随时的把钱要回来,但是要回来的时间要合理,需要给借款人准备一定的时间去筹钱,从要钱开始有6个月的保证期,这个保证期就是要在这个时期内还款,要是在这个时期内没有还款,那么借款人是有权利起诉的,如果已经超过了保护期就不再受保护了。 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如果合同的保证期比主债务履行的时间早或者和主债务旅行的时间相等,那么这样就等于没有约定好保证期,会在主债务履行期到期之后的6个月作为保证期。 二、保证合同中对于保证人的约定一定要明确的事项是什么? 有的人在签订保证合同的时候经常忽略保证人的义务,只关心了主合同的条款,这样是不对的,因为当需要保证人履行义务的时候,没有约定的事情就算是约定不明,有的时候是不需要保证人来承担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规定的很明确,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则法定的保证期间就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超过这六个月,债权人还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得以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