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许经营的类型有哪些 |
释义 | 特许经营的类型有:按资金投入、按交易形式、按加盟者性质划分。按所需资金投入可分为工作型特许经营、业务型特许经营和投资型特许经营。按加盟者性质划分,可分为区域特许经营、单一特许经营和复合特许经营。 一、特许经营合同无效案例 A诉B健美有限公司(简称B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A诉称:2004年7月2日,她与被告签订了《InchbyInchCHINA特许经营合同》(简称特许经营合同),并于7月6日向该公司交纳了加盟费10万元。寻找加盟店的经营场所期间,B公司没有为我开办加盟店给予明确的技术指导和经营指导。2004年12月,她突然接到B公司的律师函,声称要解除合同并没收她所交的10万元加盟费。她也随后通知B公司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收取的加盟费。 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违反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限制外资企业在中国内地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强制性规定,且B公司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超越了经营范围,缔约时不具有相应的合同能力,其缔约过失导致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和合同期待利益损失。故起诉,要求确认特许经营合同无效;B公司返还原告所缴纳的加盟费10万元,赔偿给原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律师代理费及调查取证费计6万元。 被告B公司则辩称其与A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合同没有履行的过错在于A,合同约定不能返还10万元;A陈述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故不同意其诉讼请求。2003年2月18日,B公司经工商登记成立,企业类型为外商独资经营,经营范围为女子健美、美容服务、技能培训及管理服务。2004年7月2日,A(乙方)与B公司(甲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约定:甲方授予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InchbyInch商品或服务之权,并对乙方的经营活动给予积极的支持;甲方同意乙方使用InchbyInch的商标、商号;乙方支付甲方加盟费10万元,加盟费支付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甲方设备费344750元,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支付剩余设备费296500元;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行政区域范围内甲方不得发展第二家加盟店,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履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若乙方违约时,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归属于甲方;若甲方违约时,甲方应将已收到的款项全部退还给乙方。 庭审中,双方均认可B公司授权给A特许经营的项目为:使用特定的仪器设备进行美体塑身。同年7月6日,A向B公司交纳加盟费10万元。2004年12月3日,B公司委托律师向A发出律师函,要求A在15日内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否则B公司将解除合同,并没收A已支付的10万元作为违约金。同月10日,A亦委托律师向B公司发出律师函,指出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其交纳的加盟费。2005年3月28日,B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4类:保健;美容院;按摩;纹身;修指甲(商品截止)。另查,B公司至今未获得我国相关审批部门批准其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上述事实,有特许经营合同、律师函、商标注册证、收据、发票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在案佐证。 二、特许加盟备案要提交什么材料 特许加盟备案要提交的材料:1、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2、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3、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5、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三、加盟项目是否都有注册商标呢? 加盟项目都有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是构成特许经营的基本因素,是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石。特许人在没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开展特许加盟,即便是已经签订加盟合同,加盟商仍能以特许人没有注册商标为由,随时要求解除合同、退费赔偿,得不偿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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