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有
释义
    海关代征国内税费,海关对进口货物征收进口税的同时,替代其他机关征收各种税、费。我国海关代征的国内税有产品税、增值税、盐税、工商统一税、对台直接贸易调节税、特别消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附加费等8种国内税费。
    海关征税是国家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也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各缔约方保护其境内经济的一种手段。海关对过执行国家制定的减税政策对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征收关税,起到保护国内工农业生产、调整产业结构、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进出口贸易活动的作用。
    关税的征收的主体是国家,《海关法》明确将征收减税的权力授予海关,由海关代表国家行使征收关税的职能。因此,未经法律授权,其他任何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行使征收减税的权力。
    目前,我国的税收分别由税务、财政、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印花税(不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契税,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第五十六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8 10:0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