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肇事车辆提车需要携带警方的检查报告。如对方当时提出保全,需缴纳保证金才能提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未领取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通知当事人30日后未领取的车辆,公告三个月后仍未领取的,依法处理扣留的车辆。 一、在鉴定交通事故是否扣车 结果鉴定是要进行的收集证据的,在收集的过程中需要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二、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期限具体是多久 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期限是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