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上海补办身份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身份证丢失、损毁或过期;2.个人信息没有发生变更;3.有本人照片的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信息准确无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但是,因各种原因导致超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诉申请人原因,并在30日内补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居民身份证应当由公安机关核发。居民身份证的发放、换发、补发、注销和管理,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进行。” 2.《上海市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注销、过期等情况需要办理换领的,本人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3.《居民身份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丢失、损坏、过期的居民身份证需要补领的,应当向派出所申请补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