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如实告知被拒赔,“搭桥”疾病是否可以重新投保?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作为一种疾病保险,其核心条款是以被保险人是否罹患重大疾病为保险事故的标准。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自身的健康状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赔。但在实际理赔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疏忽或不了解,对某些患病情况未作准确告知,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此时,若该患病不属于“搭桥”疾病,被保险人可以重新进行投保,但需注意保险公司对此疾病的具体定义和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有关事实应当如实告知。” 2.《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三条规定:“重大疾病是指本合同所列明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疾病:(一)罹患本合同所列明的疾病;(二)罹患其他导致被保险人生命威胁的疾病。” 4.《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附录规定:“搭桥疾病是指在作为其他疾病的并发症而导致被保险人罹患的疾病。”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需如实告知自身的健康状况,若因未如实告知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且该患病不属于“搭桥”疾病,被保险人可以重新进行投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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