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以后,由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核发和抵押人持有的一种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进行登记的时候,要写清楚期限日期,这个期限日期,也就是债务人所履行债务的期限。房屋他项权证的作用,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发给有抵押权人的法律证明,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证明,并且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证件。《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