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房子价格不同:回迁房是根据国家方针出售的,在拆迁过程中可以享受到一定程度的优惠方针,因此房价价格非常优惠。而商品房受到市场的影响,价格也会随之变高。 2、房子权利不同:商品房可以随时上市,也能在银行做贷款使用。而无完整产权或只有回迁合同的回迁房是无法满足销售条件上市,也无法进行贷款,而且还存在部分小产权房子,不能享用商品房的权力。 3、买卖关系不同:商品房以购房者和开发商签定的《商品房合同》为依据,房子价格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回迁房是由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定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4、再次买卖难易不同:商品房能可以进行二次出售,便利过户。而回迁房受政府影响,会受到种种约束条件,比方说寓居满必定年限、补齐土地出让金等,因而再次买卖的难度较大。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