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新车损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座位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险、划痕险和交强险。 法律依据: 《机动车保险条款》 第二部分 附加险 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全车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二)保险车辆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