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是什么 |
释义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是指身份证上、户口本上记录的管理户籍的派出所,农村户口为乡镇派出所,城市户口为办理身份证、户口本的派出所。离婚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监外执行不一定在户籍所在地进行,而是在居住地执行。 法律分析 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是什么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是指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也就是身份证上,户口本上的管理户籍的派出所。户口本上都有记载。可以直接查看户口本。农村户口的,一般为户口所在乡镇的派出所;城市的,属于划片管理,为办理身份证、户口本的派出所。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籍地并不一定是这个人的籍贯地,户籍地和某人籍贯地不同的情况:尤其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和某些在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建设的新地方和近代才有很快发展的地方,大量的人的籍贯不是户籍地而是原籍地或祖籍地,这些人一般都是改革开放后和在中国的计划经济时代按照当时国家的要求从外地迁移到此地的。按几千年来的中国的传统的说法,籍贯是祖籍地的一种表述,这是户籍与籍贯不同的地方。 二、离婚是否要回户籍所在地 离婚是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 在异地需要离婚的,双方需要共同到一方的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一方当事人不出席的话,法院会作出缺席判决。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监外执行要回户口所在地吗 监外执行不一定在户口所在地进行执行。根据刑诉法和社区矫正办法的规定,监外执行在居住地执行,有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负责监督,可以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结语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是指管理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负责办理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务。离婚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双方需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监外执行不一定在户籍所在地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外执行在居住地进行,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监督。以上是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离婚和监外执行的简要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