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变更商标代理人的程序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三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注册或者申请人需要变更其商标代理人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 1、准备申请书件,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3、官方受理及审查 商标局会在收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之后,下达受理通知书,同时开始对于商标进行审查。 4、审查结果的下达 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商标代理人的职责 1、代理商标申请人进行注册申请前的商标查询,确定其商标是否可以注册,代理商标所有人进行使用未注册商标进入市场前的查询,确定该商标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商标权。 2、代理续展注册、转让注册、许可使用合同备案、变更注册人名称或地址、补发注册证等有关事务。 3、代理商标申请注册、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异议答辩、异议复审、商标争议、争议答辩、商标注册不当或3年不使用撤销、撤销答辩等有关商标确权程序中的法律事务。 4、代理中国申请人到国外办理商标国际注册以及在申请注册过程中的各种法律事务。 5、代理商标权海关备案。 6、代理解决商标侵权纠纷,商标侵权投诉等法律事务。 7、代理外国申请人到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及其他商标法律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