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保险免费领是真的吗 |
释义 | 医疗保险免费领不是真的,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医疗免费保险。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地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保险公司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免费医疗: 1、所谓的“全民免费医疗”,并不是没有人为医疗买单,而是指政府部门或者医保机构支付了绝大多数甚至是全部的医药费用,患者不支付或者仅仅象征性地支付一点点医药费用。 2、“全民免费医疗”并不是意味着完全免费,也不意味着完全由财政负担,而是一种保障水平更高、个人支付比重很低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具体建议是依托现有医疗保障制度,统筹使用医保基金和财政资金,采用“基本医疗保险先支付+财政兜底”模式,共同分担医疗费用。 3、从国外来看,免费医疗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朝鲜、古巴、委内瑞拉等计划经济国家,国家办医院,医院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完全由国家财政支持,只负责免费给患者看病,医疗行为当中根本不存在经济计算。 另一种是市场经济国家,个人看病免费程度很高或全免,从资金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国家(政府)医保模式,如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北欧等国家,医保作为社会福利向全民提供,通过高税收方式筹资。第二种:社会保险模式,德国、日本等国家,由雇主和雇员(工作单位和个人)双方缴费,政府补贴,全社会共同分担。第三种:商业保险模式,以美国为代表,主体是纯商业保险模式,特殊人群(老残贫)享免费医疗保障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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