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动产权证需要到不动产登记局办理。不动产证一般指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所需资料:(1)《某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已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7)《竣工验收备案证书》(8)经审查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查丈表、墙界表、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等);(9)相关税费缴纳凭证10)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