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流氓罪什么时候废除的 |
释义 | 流氓罪是1997年废除的。 类似的罪名有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或者是威胁儿童罪,轻微的可以认为是性骚扰。 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现《刑法》将流氓罪分解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等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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