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假奖励假80天公司不给违法吗 |
释义 | 是违法的,可以向劳动人事局投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单位应当给予奖励假期。公司以单位规定为由,不允许员工休80天奖励假且没有支付休假期间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产假是指在职女性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产假时间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延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应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法定有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公司在收到社保部门核发的产假生育津贴后,不仅没有按照原工资标准补足差额后支付,甚至还将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缴费部分从中扣除,也属于违法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法定权益,员工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且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拒绝支付赔偿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不可以,单位奖励产假或者延长产假属于地方性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同样应当依法执行,给足产假,否则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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