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起诉法院流程 |
释义 |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起诉时需提供书面借据或必要事实根据,否则裁定不予受理;债务人出走时,借贷关系明确可缺席判决,无法查明则中止诉讼;合伙借款用于经营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否则由借款人偿还;维护权益需保留相关证据。 法律分析 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如果当事人要选择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当事人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否则自己的主张会难以得到支持。 结语 通过诉讼维护权益,程序包括起诉、交换证据、开庭审理、判决生效。提醒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和执行。法院要求提供书面借据,否则裁定不予受理。借贷关系明确时,法院可缺席判决;不明确时,可中止诉讼。债务人下落不明,公告传唤后仍不应诉,可缺席判决或中止诉讼。合伙经营借款需共同偿还,无法证明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维护权益需保留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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