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在职工离职时结清社保费用。如果员工离职工资不足以支付社保费用,则单位应当先支付社保费用,待员工下一次工资发放时抵扣。若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社保费用,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过协商后的经济补偿和其他应当支付的费用,并依照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有关手续。” 2.《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社会保险缴费,或者未按规定为参保人员缴纳应缴费用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垫付。” 3.《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的具体征收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规定。” 以上法律依据中规定了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用,员工离职时应当结清社保费用,且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社保费用会被责令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