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的保险条款中一般会列举出具体的重疾范围和赔偿条件,如果被保险人患有保险条款中列举的重疾,则可以按照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理赔。但如果被保险人患有保险条款中没有列举出的重疾,则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解释来决定是否可以理赔。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2.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3. 《合同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条款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解释方法时,应当采用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方法。 综上所述,如果重疾险的保险条款中没有列举出1型糖尿病作为理赔范围,则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解释来决定是否可以进行赔付,保险人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履行赔偿义务。被保险人可以采用有利于自己的解释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