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欠薪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恶意欠薪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构成要件包括侵犯劳动者财产权、妨碍劳动用工关系、故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主体为企业和自然人,犯罪客体涉及财产权和劳动用工关系。恶意欠薪罪指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司法解释规定了具体情形。立案标准为恶意欠薪数额较大,通过转移财产或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并经政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法律分析 恶意欠薪的,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此罪的构成要件为: 1、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恶意欠薪罪的犯罪构成条件:犯罪主体为企业和自然人;主观要件为故意;犯罪客观要件方面,应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因果关系;犯罪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恶意欠薪罪指的是以转移、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行为。司法解释规定如下: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以转让财产转换为隐藏和其他方法,以避免支付工资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工资,数额较大,政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缴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款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恶意欠薪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为: 1、恶意欠薪数额较大; 2、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结语 恶意欠薪行为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劳动者财产权、妨碍劳动用工关系和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主体为企业和自然人,主观方面需故意,客观方面需有危害行为和结果,并有因果关系。恶意欠薪罪指以转移、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较大金额行为。立案标准为恶意欠薪数额较大,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并经政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履行。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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