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离原则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处罚原则中的职能分离原则,指在行政机关内部运用分权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将其内部的某些相关职能加以分离使之分属于不同的机构或不同的工作人员掌管或行使,如行政处罚中调查、控告职能与作出处罚职能的分离,处罚决定职能和决定执行职能的分离等。职能分离的意义在于使行政机关内部建立起相互制约的机制,从而有利于遏制腐败,有效防止权力过于集中所造成的弊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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