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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总公司被分公司注销,能否向其提起诉讼?
释义
    分公司注销后,总公司可以代替分公司履行债务和实现债权。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如果分公司未处理财产,可以向分公司或设立分公司的公司要求承担付款义务或责任。
    法律分析
    如果分公司注销后其财产没有进行处理,以该分公司或撤销该分公司的单位为被告要求承担付款义务,如果该分公司没有财产,可以设立分公司的公司为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一、法律问题
    分公司注销后未履行的债务和未实现的债权,总公司可以总公司的名义履行债务和实现债权吗?
    二、律师答复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总公司可以总公司的名义履行债务和实现债权。
    三、法条引用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总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履行分公司注销后的债务和实现债权。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如果分公司注销后财产未处理,总公司可以作为被告承担付款义务。如果分公司没有财产,可以将设立分公司的公司作为被告要求承担责任。总公司在履行债务和实现债权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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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3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