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停缴可以贷款买房吗 |
释义 | 停缴之后是不能办理的,需要连续缴满6个月才可。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2、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开户并且连续、足额汇缴,期限不低于管理中心定期公布的期限; 3、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 4、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金额;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所购买、建修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 一、武汉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一)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武汉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武汉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三)有购买住房的合同;(四)购房首期付款符合规定比例;(五)所购房屋可用于抵押;(六)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七)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或三个月)以上,且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未向其他公积金借款人提供过贷款担保或辅助借款。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城镇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购买公有住房的房屋使用权人以及与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权人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三)、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自住住房的有关手续及土地、建设、规划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五)、提供符合《民法典》规定且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六)、其他规定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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