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要求转岗是否可以拒绝 |
释义 | 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同意的单方调岗原则上无效。如果调岗合理、工资待遇不降低且与合同约定岗位相关,则调岗有效,劳动者应遵守。劳动者拒绝调岗,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可以。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即N。 拓展延伸 转岗申请:如何合理拒绝公司的要求? 当面临公司要求转岗的情况时,有时候我们可能并不希望或准备好接受这个变动。在拒绝公司转岗要求时,我们需要以合理和明智的方式表达自己的立场,同时维护良好的职场关系。首先,要对公司的要求表示感谢,并表达对当前岗位的重视和对公司的忠诚。接下来,解释拒绝的原因,可以是个人发展目标、家庭原因或其他合理的因素。重要的是要坦诚和诚实地沟通,同时提供替代方案或建议,以展示您的积极态度和对公司利益的关注。最后,保持专业和尊重,尽量避免与公司产生冲突,寻求共同的解决方案。记住,拒绝转岗要求并不意味着对公司的不满或不支持,而是在权衡个人和职业发展的利益后做出的决定。 结语 合理拒绝公司转岗要求并非对公司不满,而是基于个人发展和家庭原因的权衡。在拒绝时,感谢公司的要求并表达对当前岗位的重视和忠诚。坦诚解释原因,提供替代方案或建议,展示积极态度和对公司利益的关注。保持专业和尊重,避免冲突,寻求共同解决方案。拒绝转岗并非反对公司,而是基于个人和职业发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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