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司法扣划完的银行卡一般在扣划完成之后就会解冻,司法机关将要执行的钱扣完之后,就会一并解冻。 银行卡被法院冻结,结案后,需要法院去银行提供资料解冻或到期自动解冻才可以取款. 法院会按照法律程序冻结银行,但是银行卡的冻结都是有一定期限的,并不是永久性行为,法律明确规定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卡期限一次是不可以超过六个月的,但是可以在到期以后进行三个月的顺延。 顺延到期以后是不可以马上进行二次冻结的,可以随时观察账户情况,一旦由资金流入就可以立即申请再次冻结,但是冻结后也只能扣划被执行的额度,超出部分额度是不可以被进行冻结的,等到扣划成功以后账户就可以恢复正常使用了。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 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 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