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以原告的身份到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人民法院解除夫妻关系。 在人民法院审理后,生效的离婚判决就有着离婚证的意义,意味着男女从此在法律上不再具备夫妻关系,也自此不再有相对应的权利义务。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事实上,在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前,夫妻之间依然具备法律上的夫妻关系,至于是否分开居住还是居住在一起,对判决没有任何意义,这完全是个人的自由问题,法院正常也不会去询问此类问题。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在于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是否可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调解和好无效。 现实中,由于拿不出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人民法院通常是不支持离婚的,如有的人仅仅因为对方的一次一夜情申请离婚,这被驳回的几率就比较大,因为感情的真实破裂应该有一个时间过渡,仓促的冲动离婚,法院往往不会认可。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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