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了预售商品房买房者的权益由谁来负责? |
释义 | 采取开发企业选择、银行自愿双方协议监管的模式,与开发企业订立预售款监管协议的银行为预售款监管机构。开发企业、监理单位和监管银行执行监管协议的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由主管部门在公众信息网上公示。 一、商品房预售条件是什么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二、网签购房合同?还是签合同呢 先进行网签。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 三、不通过资金监管有什么问题吗 有风险。资金监管只是一种在二手房买卖流程中的保障行为,一没有强制性,二不影响交易流程。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从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到房产交易过户完成,一般需要1至3个月的时间,房产交易中存在“先付款还是先过户”的问题,如果对交易资金没有任何监管措施,很容易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只有采取资金监管和资金托管这两种方式才是真正确保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这两种模式都是通过银行的专用账户进行资金的冻结,在没有买卖双方约定授权的情况下,其他人员均动用不了资金。而除此之外的其他房款交割模式,都会让资金划转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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