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了社保可以退保吗 |
释义 | 买了社保可以退保,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办理出国定居手续,且户口已在我国公安机关注销的; 2、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身故,且户口已在公安机关注销的。 3、重复参保且结束劳动关系的可退保。 社保局只退回个人交的,单位交的部分纳入国家统筹基金,只有在不退保的前提下,达到退休年龄后才能享用。 退保规定如下: 1、退保应由参保员工本人亲自办理,不得代领。因客观情况确实须由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到户籍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代领相关社会保险金的委托公证书,并提供公证处联系电话、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由代领人亲自办理; 2、请员工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如果账户“欠年费、冻结、睡眠、已注销”,可造成保险金无法存入个人银行账户中; 3、如果员工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参保,而因银行只凭第二代身份证开户,因此造成银行账户与参保资料当中身份证号码不符而无法办理退保业务,员工须到相关征收部门修改身份证号码为第二代证件号码后再办理退保业务; 4、参保后未办或未办好社保卡的员工前来退保时,须在已盖有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的《退保证明》上注明本人社保电脑号、身份证号码,注明未办卡或卡正在办理当中,再另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5、若因丢失或遗漏而未携带社保卡的员工前来退保,须在单位开具的《退保证明》上粘贴一寸近照1张,并在相片上再加盖单位公章; 6、1992年8月1日前已参保的,须持写有当年参保记录的红色小册子及单位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到相应征收部门分管员处补录后,才能办理结算保险金业务; 7、参保人的名字中因含有生僻字而无法在电脑中显示的,须带齐资料到相应征收部门,由分管员核实后在电脑中填写备注,再来办理结算业务; 8、如在退保过程中发现参保员工有“未结清的保险缴交纪录”或“个人窗口缴费未结清”或“个人医疗欠费,医疗手续未结清”或“工伤结算未处理”等情况,员工须先到相关征收部门、医保部门、工伤部门对未结清部分保险金处理后,再到中心办理退保业务; 9、参保员工(包括临聘人员)单位档案属“机关单位”的,须到相关社保机关事业部门办理退保业务; 10、如参保人已无无原大陆身份证开立的银行账户,且银行只能凭国外护照、回乡证等开户,参保人必须提供本人在深圳的四大国有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折; 11、持“外国绿卡”(特指可长期居住在某一国家,但未入该国国籍,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参保员工,若尚未办理户口注销手续但强烈要求退社保个人帐户保险金的,持户口簿原件并须由员工本人书面声明(如“本人已移居国(境)外,有资格享受X国(境)的社会保险待遇。现要求退出国内(深圳)的社保个人帐户积累额。因此引起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本人负责”)并签名和留指模。经办理上述手续后予以结算。 社保退保所需资料: 1、单位办理盖章的《减员表》; 2、员工填写盖章的《养老保险退保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申报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代办理的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证机关(公证处)的法定授权书(公证书)一份。 社保退保流程如下: 1、退保人将相关退保资料提交至参保单位劳资负责处; 2、单位劳资负责人将上述材料提交至社保大厅; 3、单位劳资负责人交一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返还单及收款收据至政务公开大厅社保财务台,开具转账支票; 4、参保人员到单位领取返还社保费用(现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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