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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银川住房保障证怎么办理
释义
    银川市住房保障证》办理审批程序
    根据《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试行办法》,为做好《银川市住房保障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制定本程序。
    一、需提供材料:
    (一)住房保障申请书;
    (二)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四)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
    (一)受理、初审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规定所需的材料。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1、初审申请人所提交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并符合规定要求;
    2、填写《银川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登记审批表》;
    3、在社区内进行公示(10日);
    4、公示期满符合保障条件的,或有异议但经补充调查符合保障条件的,连同统一要求的电子汇总登记表上报辖区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ZF;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填写《银川市住房保障申请不予受理(批准)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5、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ZF经审核后,在《银川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登记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连同电子汇总登记表一并上报辖区民政部门复审。
    (二)复审
    辖区民政部门在收到《银川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登记审批表》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审,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电子汇总登记表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
    (三)审批
    市住房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1、市住房保障中心各保障所按各区民政部门报送的《银川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登记审批表》,建立申请人档案,并审核申请人住房三联单;
    2、市住房保障中心各保障所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后报市住房保障局审批;
    3、经市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报纸、ZF网站等媒介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
    4、经公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人进行住房保障登记,发放《银川市住房保障证》,建立个人住房保障档案记录。经公示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填写《银川市住房保障申请不予受理(批准)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实施保障
    (一)廉租住房保障
    1、纳入廉租补贴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2、纳入实物配租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规定纳入轮候程序,具备条件时,提供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3、纳入直管公房租金核减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核定标准核减直管公房租金。
    (二)公共租赁住房
    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规定纳入轮候程序,具备条件时,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确定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办理承租手续。
    (三)纳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执《银川市住房保障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售房单位将《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连同《银川市住房保障证》一并报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备案。
    2、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在《银川市住房保障证》上注明“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后将《银川市住房保障证》存档。
    3、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每月初将上月的《银川市住房保障证》备案汇总情况通报市住房保障中心,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记载到申请人住房保障档案中。
    (四)市住房保障中心对持有《银川市住房保障证》的申请人保障实施情况进行年检,并不定期进行动态巡查,并在《银川市住房保障证》上登记核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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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6: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