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留党察看党员处分期满怎么办 |
释义 | 受到留党察看的党员处分期满后怎么办: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满后,本人应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要求恢复正式党员的权利申请。党组织应当召开支部大会,及时进行讨论。作出决定,报党委审查批准。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如果实践证明已改正错误的.即应按期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受处分期间的党龄给予保留;如受处分的党员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对于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满后。因改正错误不好,不能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但又没有完全丧失党员条件,可经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再延长留党察看期一年,经过两年时间的考察,仍然不够党员条件的,应当开除党籍。党员留党察看期满,党组织应当按期讨论,不得拖延时间.变相延长察看期。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正式党员权利或延长察看期的时问.应从察看期满时算起。 恢复党员权利程序:处分期满后30日内,由基层党委(纪委)书面告知受处分党员和其所在支部办理恢复党员权利的相关事项。 本人向所在党支部写出要求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报告自己对所犯错误的认识、留党察看期间改正错误情况、继续努力的方向等。 所在支部根据本人申请找本单位或延伸机构的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做一定记录),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同时对拟恢复其党员权利事项在其单位(支部)进行公示7天,接受党员群众反映和举报。 公示期满,如果事实证明确已改正错误,可以恢复党员权利,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会议记录),形成支部关于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报上级党委。 上级党委按有关规定批准后生效,并报原批准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委(纪委)备案。 需形成的材料(放入受处分档案): 1、本人申请; 2、党支部考察记录及书面考察鉴定材料; 3、支部讨论会议记录(决定); 4、支部关于恢复其党员权利的请示; 5、上级党组织批复(发本人及所在支部)。 法律依据: 《办理程序试行办法》: 第二条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办理手续,要坚持实事求是、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到及时、公正。 第三条 实行权利告知制度。党员在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前30日内,所在党支部的上级党委(纪委)应当书面告知受处分的党员办理恢复党员权利的相关事项。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党支部要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第四条 实行留党察看期满公示制度。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接到受处分党员申请后,于期满后15日内必须在其所在党支部和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在留党察看期间如有违纪行为的,党员群众可以向所在党支部、上级党委(纪委)署名举报。 第七条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又没有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一般应在公示期满后30日内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 第九条 因其他特殊情况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无法形成决定的,县级以上党委(纪委)视情况,有权作出是否按期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 第十条 恢复党员权利的时间,从留党察看期满时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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