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有偿补课处理办法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经查实,当事教师能对从事有偿补课所造成的危害有正确认识,主动写出书面检查,自觉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全部退还违规所得的,对当事教师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当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扣除6个月以上的绩效工资,处理结果报教育局备案;当年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 法律依据: 《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 第六条 对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理: (一)有上述所指情形之一,人数较少,影响较小(10人以内,含10人),经查实,当事教师能对从事有偿补课所造成的危害有正确认识,主动写出书面检查,自觉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全部退还违规所得的,对当事教师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当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扣除6个月以上的绩效工资,处理结果报教育局备案;当年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二)有上述所指情形之一,情节较重,影响较大(20人以内,含20人),经查实,当事教师能对从事有偿补课所造成的危害有正确认识,主动写出书面检查,自觉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全部退还违规所得的,对当事教师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当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扣除6个月以上的绩效工资,处理结果报教育局备案;当年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三)有上述所指情形之一,规模较大,顶风违纪的(30人以内,含30人),经查实,对当事教师给予记过处分,当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收入,扣除12个月的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励性工资,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直接降为十三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