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个武警支队大约有几十人左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于1983年4月5日,前身是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始建于1949年8月。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国家内部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九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内卫部队、机动部队、海警部队和院校、研究机构等组成。 内卫部队按照行政区划编设,机动部队按照任务编设,海警部队在沿海地区按照行政区划和任务区域编设。具体编设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平时执行任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授权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组织指挥。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平时与人民解放军共同参加抢险救援、维稳处突、联合训练演习等非战争军事行动,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授权战区指挥。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战时执行任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授权战区组织指挥。 组织指挥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十一条 中央国家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立任务需求和工作协调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