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有哪些机构呢 |
释义 |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的机构有: 1、行政机关; 2、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一、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的区别 1、所属关系,即范围不同:行政机构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组成部分,一般表现为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办公机构和办事机构,一般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行政机关是一定行政机构的整体,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独立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政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2、概念不同: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即狭义的“政府”。是国家按照宪法和相关组织法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二、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惩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一)行政机关公务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四)企业、事业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红头文件可以公开吗 如果不是密级文件是可以公开的。'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是老百姓对'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从制定机关的权限来看,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规章的制定机关是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19个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而一般'红头文件',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时就可以制定。可见,'红头文件'实际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红头文件'就是从字面理解的带红头和红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机关不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因明确一些工作事项而制发的文件。 狭义的'红头文件'是专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类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法律用语所称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公众所关心关注的,应该是指狭义上的'红头文件'。大多公司将其作为机密文件,任职文件,紧急文件的别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通过定义政府信息的形式,规定了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义务。 至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则在第36条以附则的形式加以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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