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死亡赔多少钱 |
释义 | 法律分析: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一、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 1、误工费误工时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的全休时间。出院后仍需休息,不能工作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确定出院后的误工时间。受害人构成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司法鉴定)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证明)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护理费护理时间:包括住院时间和出院后的护理依赖时间。出院后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收入状况: 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证明)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实践就中一般参照误工费计算。 护理人数: 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交通费(正式票据为凭) 4、医疗费(正式票据为凭)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湖南省,省内:12元/人?天,外省:15元/人?天,经济特区:20元/人?天。) 6、营养费(湖南省一般为20—30元/天)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一般要求配置国产普通型,根据辅助器具的使用寿命,按照我国人口平均寿命计算,计算到71岁。 8、残疾赔偿金 9、死亡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上年度省统计公报为准)。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11、丧葬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精神抚慰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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