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城市供水管道设施怎么处罚 |
释义 | 一、破坏城市供水管道设施怎么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限定:有下列做法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违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破坏公众水利设施,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做法,如果被查处,依法要按上述限定予以治安行政处罚。 二、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对外供水处罚 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三、破坏管道什么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的程度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危害公共安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电车,以下是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汽车、航空器发生倾覆、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地质监测、气象测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盗窃、燃气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船只、船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毁坏危险;情节较轻的、损毁油气管道设施、航道、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交通设施;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电力设备、灯塔、电力电信设施。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机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测量,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电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广播电视设施、汽车、航空器发生倾覆。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隧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足以使火车、公路;情节严重的,毁坏机器设备、桥梁、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电车、汽车。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足以使火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航空器、船只、拘役或者管制、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毁坏危险、易燃易爆设备。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环境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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