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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研究生置房优惠政策
释义
    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优惠和购房贷款贴息政策适用于2003年以后在甬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明等。
    法律分析
    1、购房补贴与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适用对象:2003年1月1日以来,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工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
    2、购房贷款贴息政策适用对象:2003年1月1日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接收,且申报时在甬就业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包括引进博士人才)。
    3、上述对象于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在甬购买普通住宅,可按规定分别享受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优惠和购房贷款贴息等政策。
    《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拓展延伸
    成都市推出研究生住房优惠计划
    成都市推出研究生住房优惠计划,旨在帮助研究生解决住房问题,提供更加优惠的购房政策。该计划针对成都市内的研究生群体,包括本地研究生和外地研究生。优惠政策包括购房补贴、贷款利率优惠、购房税费减免等。购房补贴根据研究生的学历和工作单位进行不同程度的补贴,贷款利率优惠则是为研究生提供更低的贷款利率,购房税费减免则减轻了研究生的购房负担。此举旨在吸引更多优秀的研究生留在成都发展,促进人才引进和城市发展的良性循环。
    结语
    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优惠和购房贷款贴息等政策适用于2003年1月1日以来在甬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和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在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在甬购买普通住宅的相关对象可以享受相应政策。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申请还需提交村民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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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6: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