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反映社情民意,协助领导处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2、负责受理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重要社会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 3、负责受理协调解决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对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公共服务等单位公开电话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5、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网络的建设发展。 6、负责市长信箱工作和群众来信处理。 是一个以“同一平台、分布式处理;统一协调、分类处理”为新型管理模式的“非紧急救助服务系统”。该系统的建立将解决目前便民热线电话种类多,职能交叉等问题,为市民提供更方便、高效的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