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在长沙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途径,拥有了公寓房合法所有权的人员,凭我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或者已经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入长沙市房屋所在地城镇。 法律依据:《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外迁入人员落户条件的通知》 三、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 进行析产的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所有产权共有人协议并经公证确定一名迁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