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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有什么规定
释义
    上海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规定了农药经营者需要满足的条件和办理流程。农药经营者需要具备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拥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和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
    法律分析
    上海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有以下规定:
    农药经营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需要具备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 必须拥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和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如果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 需要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5. 必须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二、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省农业农村厅办证中心或设区市或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二)省农业农村厅办证中心或设区市或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在收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和受理工作,设区市或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后将全部申请材料转送设区市或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三)省农业农村厅或设区市或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材料后即日内完成业务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四)省农业农村厅或设区市或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作出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和农药经营许可证。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农药经营者变更经营场所、仓库地址的,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农药经营者变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生产地址的,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农药经营者变更剧毒化学品使用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农药经营者变更标签、说明书、广告的,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农药经营者变更质量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农药经营者变更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标签负责人、说明书负责人、广告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农药经营者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范围的,应当重新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者变更经营方式涉及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范围的,应当重新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者变更经营方式涉及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范围的,应当重新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因此,农药经营者变更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手续需要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以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结语
    上海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的具体流程为:申请人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农业农村厅办证中心或设区市或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在收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和受理工作,设区市或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后将全部申请材料转送设区市或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省农业农村厅或设区市或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材料后即日内完成业务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省农业农村厅或设区市或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作出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和农药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第七章 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 第五十六条 进口种子和出口种子必须实施检疫,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境内和传出境外,具体检疫工作按照有关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修正):第五章 草原畜牧业 第五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草原畜牧业与乡村旅游、文化等产业协同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提升产业化、品牌化、特色化水平,持续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牧区振兴。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修正):第五章 草原畜牧业 第五十六条 牧区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指导农牧民改良家畜品种,优化畜群结构,实行科学饲养,合理加快出栏周转,促进草原畜牧业节本、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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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9:4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