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1.在协议离婚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书是必然的。 2.在离婚诉讼实务中,如果双方签字时并不具备协议生效条件,那么协议不能不能生效。 3.离婚协议,是一种附生效条件的协议。绝大部分的离婚协议书经过双方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4.但是如果协议内容损害第三人利益,那么这份协议就会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