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偷偷注销不给员工补偿违法吗 |
释义 | 违法。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销、撤销等。不管是何种原因导致公司解散的,当公司解散,就意味着公司法人资格的消亡,而公司法人资格的消亡必将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实则表示员工已被“炒鱿鱼”。这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1、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公司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 2、公司解散,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或超过六个月的补偿一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 用人单位注销不给职工经济补偿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不给员工交社保,处罚如下: 1、责令限期缴纳。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 2、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 3、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该电器公司未参加社会工伤保险统筹,因此应由电器公司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负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等级鉴定结果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内容的主要依据,工伤等级鉴定结果未出,虽然无法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内容和数额,但并不影响被上诉人工伤保险待遇的发生。公司解散前,作为股东,也是清算组成员清楚知晓被上诉人遭受工伤,却未考虑被上诉人工伤等级鉴定后的待遇给付问题,从而给被上诉人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此行为明显构成重大过失。据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孙某应该负担刘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并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伤发生后,企业希望通过注销公司、变卖财产等行为逃避工伤保险责任是不切实、也是不合法的行为,只有通过前期的用工风险规避,才是防患于未然的正确路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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