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双方约定的抵押后效力是否明确
释义
    双方如果不按法律规定的要求,自行约定抵押担保期间的,无效。违法设定的抵押、质押担保期间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否定了该行为的法律意义。
    一、汽车质押与抵押的区别有哪些
    汽车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
    1.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汽车仍由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就是说质押需要押车。
    2.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坏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了抵押担保范围以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
    3.含义不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二、抵押担保有没有期限
    抵押担保有期限。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据此,抵押权有行权期限,即抵押物有担保期限。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人)不转移财产(抵押物)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抵押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三、房屋抵押不登记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等不动产进行抵押,必须签订书面的抵押担保合同,且必须到不动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之后才能生效。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担保合同不产生抵押担保的效力,虽然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但是债权人不能就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如果要进行房屋抵押,建议大家及时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房屋,除非抵押权人同意,房屋是不能买卖的,对于抵押权人来说也是双重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6 3:5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