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和婚姻无效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离婚与无效婚姻虽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间的关系,但两者有本质区别;(二)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在于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违法行为已经作为既成的事实发生;(三)两者的行为效力和实效不同;(四)提起诉讼的权利人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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