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的民事纠纷怎么解决? |
释义 | 发生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的开始有两种情况,纠纷发生后,人民调解委员会一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解。当事人没有申请时,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可以由委员1人或数人主持进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调解的纠纷应当进行登记,调解的过程应当制作笔录。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事后,人民调解委员会还应当督促当事人自觉地履行调解协议。 一、民事纠纷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和受理 仲裁的申请是指合同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所发生的争议依法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机构仲裁案件,不是仲裁委员会直接进行仲裁,而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实现的。这个组织称为仲裁庭。仲裁庭行使仲裁权基于当事人的授权。 3、开庭、裁决 开庭是指由仲裁庭主持,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参加下,对仲裁请求进行实体审理和裁断的活动。它是仲裁活动的实质阶段。其目的是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解决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到解决。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一般应开庭进行,但对于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书面审理。 裁决文书的形成有三种情况: (1)仲裁庭调解不成依法作出的裁决书; (2)仲裁庭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的结果作出的裁决书; (3)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了和解协议后,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的裁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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