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婚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
释义 | 可以提出离婚。这里存在几种情况: (1)须经军人一方同意的情况:如果女方不是军人,提出离婚需要经过男方同意,男方不同意的,可以找对方的部队领导沟通一下。 (2)无需军人同意的情况:如果军人一方犯有重大过错,女方提出离婚无需经过男方同意。 虽然军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依然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的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的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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