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可以取回留置物的情况有什么呢 |
释义 | 留置物是留置权的标的物;是指债务已到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律规定扣留的并为自己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取回留置物:一是主合同有约定。二是债务人在上述期间另行提供了担保,被债权人接受的情况下,有权取回留置物。 一、留置权该如何实现 1、以留置物折价。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订立债权人取得留置物所有权的协议以实现留置权,性质上属于代物清偿,即以移转留置物所有权的形式代替债务的清偿。 2、依法拍卖留置物。按照法定的拍卖程序,以拍卖所得价金清偿债权,这是留置权人变价留置物取偿的主要方法。 3、依法变卖留置物。变卖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议约定以留置物折价和拍卖留置物以外的方法变现留置物以清偿债权。 二、留置权和质权有什么区别呢 质权和留置权在成立条件,客体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1、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设立。 2、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3、质权标的有动产和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行使。留置权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以实现。 5、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三、留置担保合同具体内容有哪些 留置担保合同的内容: 1、主债权。是指留置权人基于合同而发生的要求债务人履行主要义务的权利,又称为原债权或本债权。 2、利息。指留置物即原物产生出来的收益,分为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对留置权来讲,主要是指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 3、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的款项,也是违约方应承担的一种重要的民事责任形式。 4、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而对留置权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赔偿债权人损失的民事责任。损害赔偿金须以债权人实际上有损失、并且该损失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有因果关系为前提。 5、实现留置权的费用。指留置权人在拍卖、变卖留置物的过程中所,费的金钱,如留置物估价费、拍卖费、催告通知费、诉讼费等。 6、留置物保管费用,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同时有权向留置人请求保管费用,如留置牛马时的饲养费、治疗费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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